索 引 号 | 008450823/2016-00067 | 公文种类 | 无 | 发布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6-09-02 | 主题词 | 我市,三措施,加强,防范,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
一是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向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群众宣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带来的严重后果,提示广大群众勿采、勿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不轻信网络和一些宣传资料上鉴别有毒野生蘑菇的方法,提高群众对有毒野生蘑菇的自我防范意识。二是严监管。加强对各类宾馆、饭店、餐厅、建筑工地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严禁在集体用餐活动中使用野生菌类。对农户采卖野生菌行为进行正确引导,防止有毒野生菌上市售卖。三是强值守。建立健全值班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值守,加强信息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中毒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