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573/2016-00005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金融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6-09-13 | 主题词 | 政协提案回复 |
左学虎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六届六次会议上《加快民营银行的办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第113号)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推动民营银行筹建并发展,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激发金融市场活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金融服务的重要突破口。在相关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民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我国首批试点的微众、华瑞、网商、金城和民商五家民营银行在银监会全部拿到“通行证”。今年,银监会又先后批复筹建重庆富民银行、四川希望银行和湖南三湘银行。仅1-7月,民营银行核名总数达108家,足见我国民营资本拟进入银行业发展的热情持续高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我们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鼓励民营银行开展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以充分为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发展、创新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关于您所提“加快推进民营银行申办的进度,组织我市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共同组建一家民营银行”的建议。市政府金融办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把推动民营银行的筹建纳入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与银监部门一道,坚守风险底线,在确保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的基础上,引导民间资本入股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扩股、股权受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进入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等。通过上述增量改革措施,逐步推进民营银行的设立,从而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
总之,我市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9号)文件精神,充分借鉴试点经验,待时机成熟,一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申报筹建民营银行,以为全市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当然,我们也诚挚希望全市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民营龙头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努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维护自身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为申报筹建民营银行创造扎实的资格条件。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不断改进和提高我们的工作,欢迎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以共同促进广元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广元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