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911/2016-00069 | 公文种类 | 无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6-09-13 | 主题词 |
通告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自查,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噪声治理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责任;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重大节假日和中高考时段,所有建筑物一律不得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工艺特殊、涉险工程、因避免交通拥堵,白天不能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城管等管辖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备案向附近居民公告后方可施工;其他情形一律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对相关企业、单位违规进行施工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