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统一凭证销售>>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823/2016-00074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6-09-14 主题词 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统一,凭证,销售
【字号:
打印

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统一凭证销售

    一是认真调研,摸清底情。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现状,安排人员进行深入调研。调查报告分析归纳了该领域存在的主任问题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多为小规模家庭式经营,受小作坊开办者文化水平、食品安全意识、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限制,普遍存在购货不索票,销售不开票据,致使许多小作坊的产品原辅材料来源不明,产品销售去向不清,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

    二是针对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广元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统一销售凭证制度(试行)》,督促食品生产小作坊销售产品时,开具全市统一简单的销售凭证,解决小作坊产品销售无凭证、购进无依据的问题。

    三是注重细节,统一销售凭证内容。努力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统一销售凭证内容做实,具体明确要填写小作坊名称及地址、备案登记证号码、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生产日期、保质期、开票人及联系电话、流水号和购货单位(人)及联系电话、地址、购货日期等信息。

    四是大力推进,明确销售凭证管理要求。统一销售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小作坊开办者留存,作为销售台账,第二联由购货者作为购货凭证。食品生产小作坊按月整理统一销售凭证,装订成册备查,保存期不少于2年。目前,全市8个县区都统一印制了销售凭证5000余本,已免费发放1200多本,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正积极试行凭证式销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