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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6-2817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6-11-04 主题词 第84号建议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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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84号建议办理情况

人大代表在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福利待遇和保障的意见》(第84号建议),市财政局商民政、人社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现将办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福利待遇的建议

201611日起,我市的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办发﹝201554号)规定标准,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会计)每人每月分别为1330元、1210元、1060元;城市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专职干部每人每月2900元、2700元、2500元。青川县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党建经费保障标准及监管办法的通知》(青委组﹝201566号)执行,基本报酬按省规定标准发放,任期补贴在职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全县12个特困村五职以内的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到村、社区。

我市高度重视村干部报酬待遇工作,采取了有力措施,力争在经济待遇上体现村干部的价值和付出。日前市委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促进乡村治理法制化助推脱贫奔康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64号)中明确规定村干部基本报酬在不低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基础上,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调整,推出“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制度,绩效报酬与工作实绩挂钩。这些都体现了省、市各级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

二、关于解决村、社区干部保险的建议

   关于养老、医疗保险,青川县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党建经费保障标准及监管办法的通知》(青委组﹝201566号)规定标准,在职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分别按400-2000元的标准,医疗保险农村按照90/人补助,城镇按照190/人补助,都由县民政局在每年底算账补助到个人。目前,全省未出台专门的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的特殊政策。村干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愿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于医疗保险问题,按现行医保政策,村干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愿选择医疗保险种类。属于农村户口的,可参加新农合,属于组织下派干部的,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全市各县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对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给予一定补助,指导参加新农保、新农合,购买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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