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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41/2016-1496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6-11-10 主题词 我市8家医院纳入异地就医医疗费即时结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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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家医院纳入异地就医医疗费即时结算单位

 

截至目前,我市中心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和苍溪、旺苍、剑阁、青川的县人民医院8家医疗机构开通了异地就医医疗费即时结算功能,市外人员到我市这8家医院就医时,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不再回参保地报账,出院时在医院即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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