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离婚登记>>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9800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6-11-18 主题词 指南
【字号:
打印

离婚登记

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

受理机构

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地点

见统计表

联系电话

见统计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表。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与实际相符已婚)、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如结婚证遗失,需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查档证明材料);

2、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分割等问题,协议必须双方签名

3、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需持军官(警官、士兵)证、身份证和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士兵与驻地对象登记离婚需持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当事人各提交22寸红底光面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时间

当场办理

办理流程

审查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结婚档案材料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审查相片、照相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宣读声明书领取婚姻登记证。

资料下载

离婚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收费标准

9/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


广元市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统计表


 

 

 

 

昭化区

昭化区政务服务中心

0839-8725642

 

苍溪县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120

0839-5226233

 

利州区

利州区东坝文化路167

0839-3301687

 

朝天区

朝天区康福路6

0839-8620189

 

青川县

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中段349

0839-7201025

 

旺苍县

旺苍县商业南街6

0839-4310847

 

剑阁县

剑阁县隆庆街1

0839-67106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