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9842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国税局 |
发布日期 | 2016-11-19 | 主题词 | 指南 |
事项名称 |
出口退(免)税 |
受理机构 |
市国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 |
联系电话 |
0839-5572151 |
设定依据 |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办理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消费税的退(免)税、免税 |
办理材料 |
一、生产企业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增加以下资料: ①《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 ②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6.原始凭证(出口发票、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二、外贸企业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②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③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
办理时间 |
符合条件的:一类出口企业5个工作日;二类企业10个工作日;三类企业15个工作日;四类企业20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对当场审查 3、受理岗转审核岗审核 4、审核岗转复审岗复审 5、审批岗审批后反馈申报受理岗 6、收入核算岗打印相关审批资料转银行办理 |
资料下载 |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见附件)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见附件)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 4.《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见附件)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见附件) 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见附件) 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见附件)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