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9863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6-11-19 | 主题词 | 指南 |
事项名称 |
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审核 |
受理机构 |
市教育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窗口)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 |
联系电话 |
0839-5572123 |
设定依据 |
1、《教师资格条例》第三条 2、《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 |
申请条件 |
1、资格证书遗失声明和补(换)证申请 2、申请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
办理材料 |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补(换)资格证书审批表1份 4、2寸标准彩色照片1张 5、补(换)过渡时期和首批与面向社会认定资格证书应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过渡时期资格还应交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
办理时间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现场办结 |
办理流程 |
受理申请---现场审查---审核办结 |
资料下载 |
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审批申请表样表(见附件)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