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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9880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6-11-19 主题词 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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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

受理机构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市政务服务中心B4

联系电话

0839-5572116

设定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之相关内容规定

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必须办理通行证和签注

办理材料

1、交验身份证原件。

2、提交填写规范、完整,并贴有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和“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其人事主管部门的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

2、照相、填表和复印资料

3、递交申请

4POS刷卡交费

5、领取申请回执办结

6、取件

资料下载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见附件)

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100/证,一次签注20/件,二次签注40/ ,多次往返签注100元至300/件。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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