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9880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16-11-19 | 主题词 | 批南 |
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 |
受理机构 |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4楼 |
联系电话 |
0839-5572116 |
设定依据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之相关内容规定 |
申请条件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必须办理通行证和签注 |
办理材料 |
1、交验身份证原件。 2、提交填写规范、完整,并贴有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和“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其人事主管部门的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
办理时间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1、领表咨询 2、照相、填表和复印资料 3、递交申请 4、POS刷卡交费 5、领取申请回执办结 6、取件 |
资料下载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见附件) |
收费标准 |
证件工本费100元/证,一次签注20元/件,二次签注40元/ 件,多次往返签注100元至300元/件。 |
收费依据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