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9921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6-11-22 | 主题词 | 指南 |
事项名称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受理机构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发展改革委窗口 |
联系电话 |
0839-5572070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5、《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川府发〔2015〕26号) |
申请条件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不属于核准管理范围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
办理材料 |
1.《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打印版)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筹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各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查验原件)。 3.项目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所有资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
办理时间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1、项目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将项目基本信息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录后批分到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并同时移交申报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对同意备案的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3、办理结果移交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综合窗口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资料下载 |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