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9922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6-11-22 | 主题词 | 指南 |
事项名称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受理机构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发展改革委窗口 |
联系电话 |
0839-5572070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川府发〔2015〕26号) 5.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1号令) 6.《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2014〕932号)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
申请条件 |
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办理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并颁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制。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筹建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明 5.项目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所有资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 |
办理时间 |
2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意见、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
办理流程 |
1.项目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将项目基本信息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录后批分到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并同时移交申报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及相关科室对核准项目进行审查办理。 3.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4.对于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5.按核准权限属于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含扩权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省管企业可直接向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市级(含扩权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意见 6. 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依法将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7. 办理结果移交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综合窗口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