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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9923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16-11-22 主题词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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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许可(备案)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项目许可(备案)

受理机构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地点

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发展改革委窗口

联系电话

0839-5572070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22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6.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川府发〔201526号)

7.《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8.《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发改外〔2014869号)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2.《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备案类外商投资项目

办理材料

1《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打印版)。

2.拟申请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需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4.需要国内银行贷款的项目须提供银行融资意向书。

5.所有资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办理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将项目基本信息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录后批分到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并同时移交申报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备案。

3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4.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

5.对于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在进行备案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6.按备案权限属于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含扩权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备案申请材料;省管企业可直接向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备案申请材料,并附项目所在地市级(含扩权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意见。

7.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项目以书面说明理由。

8. 办理结果移交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综合窗口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资料下载

《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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