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9926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6-11-22 | 主题词 | 指南 |
事项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 |
受理机构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发展改革委窗口 |
联系电话 |
0839-5572070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3.《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 |
申请条件 |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办理材料 |
1.项目业主节能审查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通知书(仅限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所有资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 |
办理时间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1. 项目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将项目基本信息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录后批分到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并同时移交申报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及相关科室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3.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或请专家进一步论证。 4、对节能审查合格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对节能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出具不予审查决定书。 5、需现场勘察或专家论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6办理结果移交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综合窗口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