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对借款人征信记录有连续达到90天或累计达到180天未按时归还借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对信用报告提示借款人(含配偶)有其他情形逾期记录且现已结清的,在银行出具证明其非恶意前提下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核减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