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9940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6-11-22 | 主题词 | 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若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时,其合同利率从第二年1月1日起作相应调整。若公积金缴存人获得公积金贷款后连续3个月不缴纳公积金的,安排专人进行催缴。仍拒不履行缴存义务的,执行原利率基础上上浮50%的惩罚性利率(在合同中补充约定);对于既不连续缴存又不按期还款的,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贷款本息。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含)及以下年利率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