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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9984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6-11-23 主题词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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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转学

事项名称

小学转学

受理机构

各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市、区教育局

办理地点

各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市、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

0839-326620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630日)。

办理材料

1、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工作调令及其它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办理时间

每年开学初或学期末

办理流程

1、转出学校盖章;

2、转入学校审核并盖章;

3、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4、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5、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存档(2份),网上提交电子学籍;

6、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存档(2份),网上接受电子学籍,报名,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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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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