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9984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6-11-23 | 主题词 | 指南 |
事项名称 |
小学转学 |
受理机构 |
各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市、区教育局) |
办理地点 |
各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市、区教育局) |
联系电话 |
0839-3266204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
申请条件 |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6月30日)。 |
办理材料 |
1、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工作调令及其它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
办理时间 |
每年开学初或学期末 |
办理流程 |
1、转出学校盖章; 2、转入学校审核并盖章; 3、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4、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5、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存档(2份),网上提交电子学籍; 6、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存档(2份),网上接受电子学籍,报名,入班;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