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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9988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6-11-23 主题词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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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转学

事项名称

初中转学

受理机构

各初中义务教育学校(市、区教育局

办理地点

各初中义务教育学校(市、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

0839-326620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毕业年级不转学。

办理材料

一、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变化,且户口已迁入转入地区,确需转学的,可以提出转学申请。

1、常住地户口本和房产证(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

二、农民工子女需要在流入地长期(一年以上)就读的,按转学办理,除农民工子女入学的“三证”材料外,还必须严格按转学所具备的相关材料(转学申请表、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等)和程序办理。办理工作以转入、转出学校上级教育局为主,安排到相对就近生源不满学校就读。

三、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户籍人员在广元工作或居住的子女要求转学的,由就读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学校,经学校及上级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及父母的护照(经查后留复印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学生监护人工作或居住证明;

3)原就读学校的在学证明。

办理时间

每年开学初或学期末

办理流程

1、转出学校盖章;

2、转入学校审核并盖章;

3、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4、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5、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存档(2份),网上提交电子学籍;

6、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存档(2份),网上接受电子学籍,报名,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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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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