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9988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6-11-23 | 主题词 | 指南 |
事项名称 |
初中转学 |
受理机构 |
各初中义务教育学校(市、区教育局) |
办理地点 |
各初中义务教育学校(市、区教育局) |
联系电话 |
0839-3266204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
申请条件 |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毕业年级不转学。 |
办理材料 |
一、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变化,且户口已迁入转入地区,确需转学的,可以提出转学申请。 1、常住地户口本和房产证(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 二、农民工子女需要在流入地长期(一年以上)就读的,按转学办理,除农民工子女入学的“三证”材料外,还必须严格按转学所具备的相关材料(转学申请表、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等)和程序办理。办理工作以转入、转出学校上级教育局为主,安排到相对就近生源不满学校就读。 三、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户籍人员在广元工作或居住的子女要求转学的,由就读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学校,经学校及上级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及父母的护照(经查后留复印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学生监护人工作或居住证明; (3)原就读学校的在学证明。 |
办理时间 |
每年开学初或学期末 |
办理流程 |
1、转出学校盖章; 2、转入学校审核并盖章; 3、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4、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5、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存档(2份),网上提交电子学籍; 6、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存档(2份),网上接受电子学籍,报名,入班;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