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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9992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6-11-23 主题词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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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借读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借读

受理机构

各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市、区教育局

办理地点

各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市、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

0839-3266204

设定依据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要求借读的,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市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6、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具备“三证”材料)到流入地只需短期(一年以内)停留的。

办理材料

1、借读申请表一式四份;

2、户口簿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

办理流程

1、转出学校盖章;

2、转入学校审核并盖章;

3、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4、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5、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存档(2份),网上提交电子学籍;

6、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存档(2份),网上接受电子学籍,报名,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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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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