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9992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6-11-23 | 主题词 | 指南 |
事项名称 |
普通高中借读 |
受理机构 |
各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市、区教育局) |
办理地点 |
各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市、区教育局) |
联系电话 |
0839-3266204 |
设定依据 |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要求借读的,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市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6、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具备“三证”材料)到流入地只需短期(一年以内)停留的。 |
办理材料 |
1、借读申请表一式四份; 2、户口簿及复印件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 |
办理流程 |
1、转出学校盖章; 2、转入学校审核并盖章; 3、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4、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5、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存档(2份),网上提交电子学籍; 6、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存档(2份),网上接受电子学籍,报名,入班;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