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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9999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6-11-23 主题词 落户,户口,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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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入户申请表

入户申请表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领取。

收养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收养人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收养人固定住所证明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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