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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0001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6-11-23 主题词 落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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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荣誉称号人员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入户申请表

入户申请表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领取。

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省委、省政府及部以上单位或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称号或颁发的证书,难以认定的,由市公安局办证中心确认)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档案管理机关的审档记录

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入户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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