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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0012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6-11-23 主题词 落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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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调动人员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入户申请表

入户申请表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领取。

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查验原件。

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

查验原件。

师以上军队政部门批准的随军审批表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黑色彩色均可。

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夫妻双方各自结婚证、随迁未成年人出生证明或独子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省(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各地区区人员联系函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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