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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0013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6-11-23 主题词 落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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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无职业人员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入户申请表

入户申请表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领取。

应征入伍登记表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任职命令、任职命令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师以上政治部门随军审批表

查验原件。

随军家属户籍证明(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结婚证、随迁未成年人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住房证明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配偶城镇居民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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