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815/2016-0656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国税局 |
发布日期 | 2016-12-22 | 主题词 | 个体税收 社会化管理 |
广元市利州区国税局结合个体税收管理实际,搭建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请区政府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开展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为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单位,按照实际征管户数、地域面积等因素,分别设立宝轮、嘉陵、东坝、南河4个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场所设在街道或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每个服务站设10-12名工作人员,由国、地税及有关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实行联合办公,按照国税部门授权的范围组织开展协税护税和代征工作。
搭建管理信息平台。以金税三期系统为依托,开发第三方软件为支撑,做好个体税收的信息采集、定额核定、停歇业管理、发票配售、发票代开、委托代征票证开具和银行扣缴税款等业务,规范和完善代征业务运转和流程监控。
强化业务培训监督。组建业务骨干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负责培训辅导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做好监督协调,防止“一放就乱”现象发生。从过程到结果进行全程监控,随时掌握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单位工作动态,避免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确保按章办事、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