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1144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7-03-15 发布日期 2017-03-17 文号 广府办发〔2017〕39号
有效性 失效或废止 主题词 转发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打印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广府办发〔20173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民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