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
发布日期 | 2017-04-11 | 主题词 | ppp 重点项目 |
北二环东延线建设项目(一期)经广元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政府审批。为加快PPP项目实施进度,现按规定开展项目资格预审,诚邀具备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并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1项目名称
北二环东延线建设项目(一期)
1.2招标编号
GZCPPP-YS-2017-002
1.3项目概况
1.3.1建设内容
北二环东延线建设项目(一期)包括北二环东延线(水柜路—大稻坝)和雪峰养生园道路两个单项工程,道路长7800米,宽24-28米。 北二环东延线(水柜路—大稻坝)起于广陕广巴连接线东坝互通处,由西北向东南沿线经水柜沟、雪峰养生园道路,止于大稻坝,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设计荷载为BZZ-100KN,设计时速60km/h。雪峰养生园道路起于利州东路雪峰路口,止于雪峰樊家沟,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荷载为BZZ-100KN,设计时速40km/h。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包括下穿广巴铁路)、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1.3.2技术标准
1.北二环东延线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荷载为BZZ-100kN,设计时速60km/h。
2.雪峰养生园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荷载为BZZ-100kN,设计时速40km/h。
1.3.3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约8.00亿元,其中勘察设计、监理等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约2.72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为准);工程建设费用约5.28亿元,以广元市财政局批复的建安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准(最终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为准)。
1.3.4合作期限
征拆建设期3年 + 运营期10年。
1.4招标范围(采购需求)
支付项目前期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费用及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
1.5合作内容
广元市人民政府指定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成立SPV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全过程管理。
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20%,即人民币16000万元。股权分配比例为: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占股15%,成交社会资本占股85%。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即社会资本方出资8500万元,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位50%,另外50%经双方签署具备施工条件确认函后30日内到位,双方均以现金方式注入。注册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一部分;其余项目资本金6000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在双方签署具备施工条件确认函后30日内到位。项目资金由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和成交社会资本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筹集。
政府出资占股享受股东表决权和知情权,不享受股权分红,不承担融资资金利息。政府方对项目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及项目公司合并、解散、注销等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中标社会资本方委派4人,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委派1人(含技术人员1名)。设董事长1名,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并经政府方书面同意。政府方董事对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对政府利益损害的相关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并在项目公司章程中注明。
1.6合格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财务要求
(1)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为准);2015年度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以最近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准),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以上要求应当提供具有法定资格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企业提供2015年以来各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所有成员累加之和,且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授信额度证明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企业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以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年度授信协议书为准。多家金融机构的年度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以其中的最高额度为准。
(3)财务状况良好,连续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止)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不低于AAA(需提供五大评级机构评定证书原件或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评定证书原件)。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在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个以上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合同,以PPP模式(包括BT、BOT、BOO、TOT、ROT、BOOT等)参与的类似项目业绩。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原件扫描件。
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联合体成员均为项目公司股东。
(5)联合体资格要求:联合体任意一方应满足采购人对申请人的财务和施工资质要求。
1.7资格预审的家数
无限制。
1.8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9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7年 4 月 7 日至2017 年 4 月 27 (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 或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取费用。
(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1.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4 月 28日 10 时 00 分,提前30分钟开始接收申请文件。
接收地点为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资格预审文件7份,1正6副,电子文档1份(U盘或光盘)。资格预审文件密封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gyggzy.gov.cn)上发布。有关本次资格预审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12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联系人:余云丽
电话: 0839-3302080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北路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 年 4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