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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1325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7-04-05 发布日期 2017-04-10 文号 广府发〔2017〕11号
有效性 失效或废止 主题词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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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广府发〔2017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一)鼓励企业跨区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质企业。鼓励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稳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可以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

(二)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发挥好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僵尸企业”退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或产业的联合重组,发展规模经济。

(三)引导企业业务结构重组。引导企业精益化经营,突出主业,优化产业链布局,克服盲目扩张粗放经营。通过出售转让非主业或低收益业务回收资金、减少债务和支出,降低企业资金低效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

(四)金融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金融机构对并购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支持并购重组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鼓励债权人与被处置企业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债务抵销等方式重新签订债务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减轻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明确企业降杠杆的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落实企业股东责任,根据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原则承担必要的降杠杆成本。

(二)强化国企降杠杆的考核机制。将降杠杆纳入国资管理部门对国企的业绩考核体系。统筹运用政绩考核、人事任免等机制,充分调动市本级国企出资人及县(区)国企出资人对降杠杆的积极性。

三、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一)分类清理企业存量资产。做好闲置存量资产相关尽职调查、资产清查、财产评估等工作。

(二)多措并举盘活闲置资产。对土地、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以及各类重资产,采取出售、转让、租赁、回租、招商合作等多种形式予以盘活。

(三)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鼓励企业整合内部资源,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清理后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

(四)有序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

四、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一)开展企业债务清理整合。加大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产负债率。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较为正常,有技术、有订单,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源头的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统筹运用盘活资产、发行债券和银行信贷等多种手段,予以必要支持。

(二)有效降低企业财务负担。加快公司信用类债券产品创新,丰富债券品种,推动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鼓励企业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加强内部资金融通,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等措施,提高企业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五、依法实施企业破产

(一)健全依法破产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切实解决破产程序中的违法执行问题。强化破产司法能力建设,增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破产清算服务能力。

(二)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依法破产清算。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三)健全企业破产配套制度。加强企业破产工作沟通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企业互保联保和民间融资风险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工作。加快完善清算后工商登记注销等配套政策。

六、积极推进企业融资

(一)积极推动企业股权融资。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投资。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做好股权托管、质押登记和企业股权变更服务。鼓励上市公司利用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发行权证、发行优先股等多种方式增资扩股和优化资本结构。

(二)推动银行业间市场融资。支持和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在银行业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引导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三)探索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探索保险资金通过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公用事业收益权证券化、优先股以及股债结合等新型投资工具和方式,支持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

(四)引进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大力引进有实力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扶贫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拓展相关业务。推动组建市内法人股权投资机构,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七、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一)依法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继续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进一步依法落实好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相关业务的税收政策。

(二)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通过小微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开展诚信红名单企业评选,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激励支持;构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切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以及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政策。加大对企业在降杠杆过程中剥离相关社会负担和辅业资产的政策支持力度。

(四)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职工安置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内部挖潜,通过协商薪酬、转岗培训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支持企业依靠现有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实施稳岗补贴政策。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待遇。

(五)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重点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的配套支持措施,加大对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支持力度,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行市场化运作,推动重点行业破局性、战略性重组,实现产业链整合及产业融合。

(六)严密监测有效防范风险。强化风险识别、预警、评估,严密监控降杠杆可能导致的股市、汇市、债市等金融市场风险。完善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损失,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先行审核拨付,上报省级财政按照市、县(区)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80%给予财力补助。

(七)严格规范履行相关程序。在降杠杆过程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项的,要严格履行相关核准或备案程序,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八)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广元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工作。及时了解新情况,研究、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适时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归集、整理降杠杆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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