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6032/2017-9178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旺苍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04-21 | 主题词 | 环保 督查 问题 整改 |
(1)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墩、隔离网建设,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保护区内违法采砂企业予以关闭,采砂船一律采取上岸拆解;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发挥污水处理效益;对县医院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生化系统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整改期间,共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3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起,关闭企业1家。(2)大气污染防治。对存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红城首府建筑工地、新鑫建材有限公司和嘉乐页岩砖厂立案查处;对督察期间群众投诉的湘板河青石厂、匡山水泥有限公司等问题,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力争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优良天数占比达90%以上。整改期间,共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5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起,目前已结案2起,到账罚款13万元。(3)土壤污染防治。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暂存及转运;加强汽修厂及废旧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其废机械油暂存、转运处置、废油、废旧电池的处置。整改期间,共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3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