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17-8021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05-10 | 主题词 | 河长制 |
(1)健全河长制体系。成立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总河段长、县级河段长及总河段长办公室,各乡镇设置乡镇河长制办公室,6月底前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河段长)公示牌。重点核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以及老百姓通俗认可河流的河长设置情况和管护责任明确情况,防止漏设出现河流失管。(2)开展河湖分级名录。在已经制定的河湖名录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以及老百姓通俗认可的河流相关信息,建立分级名录。(3)编制“一河一策”管护方案。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个方面对全县纳入各级河长管理保护范围的河流开展调查,并根据河湖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河湖管理保护对策。(4)编制河长制配套办法。拟于5月底前建立县河长联络员制度,6月底前建立验收制度和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年底前出台河长会议、信息报送、工作督察等制度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