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17-8033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05-12 | 主题词 | 巡查 |
(1)建立巡察力量统筹机制。按照“一办四组”模式建立专职巡察机构,落实人员编制16个,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统筹遴选40名干部组成巡察工作人才库,解决“谁来干”的问题。(2)建立巡察过程联动机制。编制巡察工作指南和收集问题、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工作流程,对巡察发现问题,及时通过联席会议了解掌握,努力做严做深做细做实,解决“怎么干”的问题。(3)建立巡察结果通报机制。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单位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落实专人第一时间向有关单位通报巡察结果,实现巡察与纪律审查无缝对接、与组织建设有序对接,解决“干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