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意见>>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17631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7-05-18 发布日期 2017-05-23 文号 广府发〔2017〕17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积极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意见
【字号:
打印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意见

广府发〔20171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工程,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改善全市部分商品林资源质量不高、效益不好、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充分挖掘林地生产潜力,努力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有效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脱贫奔康,现就积极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理念,以森林分类经营区划为基础,以《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服务为依托,以提升森林经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助农增收脱贫奔康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低产低效林采取更替改造、品种改良、抚育间伐、补植补造等措施,不断优化林分结构,实现林业产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有序,积极推进。严格遵守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示范先行,积极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

——坚持统筹结合、规划引领。注重与大规模绿化全川广元行动、壮大林业特色产业助推脱贫奔康、实施增花添彩项目发展森林康养旅游、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紧密结合,科学编制低产低效林改造总体规划和作业设计并严格组织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充分尊重林农意愿,突出林农主体地位,发挥林农主体作用。

——坚持因林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低产低效林成因以及自然立地条件等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改造方式,适地适树,科学改造。

——坚持科技兴林、突出效益。大力实施科教兴林,全面推广现代先进实用技术,努力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确保实现林业产业助推脱贫奔康。

三、目标任务

2016-2020年,全市完成300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其中:更替改造100万亩,品种改良100万亩,抚育间伐和补植补造100万亩)。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成一个亩收入上万元的产业园,实现人均增收3000元以上。2017年完成品种改良10万亩,更替改造10万亩,抚育间伐和补植补造15万亩。

四、改造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低产低效林改造限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的人工商品林和农户房前屋后、田边地角、自留山、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等林地内的“三低”林分中进行(产量低、质量低、效益低的用材林、杂灌林、残次林,经济林、薪炭林等)。

(二)改造重点。责任主体落实、林权权属清晰、立地条件较好,因不适地适树或品种低劣,多代萌生、管理粗放和遭受严重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林相残败的林分以及无培养前途的“小老头树”林分;农户房前屋后零星低产低效林和木本油料、水果等低产低效经济林。

五、改造方式及内容

(一)农户房前屋后和田边地角零星低产低效林改造。对农户房前屋后和田边地角的零星低产用材林和杂灌林、残次林,宜采取更替改造,栽植优质木本油料和优质水果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对经营管理粗放的低产低效经济林,通过施肥、松土和病虫害防治等丰产管理措施,提升效益;对品种不适的低产低效经济林,采取品种改良的方式更换适生的优良品种。发展壮大庭园经济,努力增加林农收入。

(二)农户自留山和村社集体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对农户自留山和村社集体林或业主大户流转经营的用材林、杂灌林、残次林、薪炭林等低产低效林改造,经林业部门规划论证,可以结合立地条件、低产成因、改造目标,科学采取更替改造、抚育间伐等方式,结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设一批集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为一体的现代林业产业园、村建特色产业示范园、户办产业小庭院,实现“三园”联动发展。

(三)以核桃、油橄榄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低产低效林改造。对不结果或结果少的成年大树、盲目引种导致品种杂乱的低产树以及新栽植的实生苗等采取品种改良方式进行改造,将品种更换为我市自主选育的经省林木良种委员会审(认)定的优良品种,绝不允许品种改良改出新的低产低效林的情况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低产低效林改造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低产低效林改造的组织领导,细化落实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编制改造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依法有序积极推进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工作。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地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按照政府引导扶持、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投入为主、政策奖补、信贷扶持、市场运作的模式,尽快建立形成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奖补激励投入机制,多元化筹集改造资金。要积极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整合扶贫、农业、交通、国土、水利、以工代赈等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用于改造建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科技支撑,突出效益。各地要加强低产低效林改造科研课题研究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提升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加强种苗管理,坚持良种良法,严把品种质量关,实行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经营,确保实现产业基地提质增效,助农增收。

(四)强化管理,严格监督。低产低效林改造采伐林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作业设计、依法审批、全程监管、检查验收”等流程,把好审查批复、监督管理、检查验收三道关口。除农户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其他更替改造必须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林木采伐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严禁借“低改”之名改造不符合“低改”标准的商品林,借“低改”之名毁林开垦或改变林地用途;严禁将林权权属不清的林分纳入改造范围;严禁在自然保护区进行任何形式的“低改”;严禁对天然林、古树名木、重要生态保护区域(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等)、交通干线、未满5年的退耕还林地、城镇视野范围内的低产低效商品林进行更替改造。山高坡陡、土壤瘠薄、立地条件差等生态脆弱区,不具备培育经济林条件的林地,一律不得进行更替改造。已有较高经济价值和较好景观效果或有防风作用的零星大树不能随意改造。采伐迹地要即改即造、长效管护、确保效益,切忌改造后不及时更新造林,出现撂荒迹地。

(五)政策激励、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低产低效林改造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改造条件的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要给予大力支持。要积极争取造林补贴、森林抚育、现代林业产业发展、大规模绿化全川专项资金等营造林项目资金优先用于低产低效林改造,优先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改造,大力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对社会力量以租赁、承包、流转等多种形式参与低产低效林改造的,与林农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低产低效林改造目的意义、政策界限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舆论正确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推进。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5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