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于2022年4月1日失效,见广府发〔2022〕3号)>>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1895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7-06-05 发布日期 2017-06-07 文号 广府发〔2017〕21号
有效性 失效或废止 主题词 关于印发《广元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号:
打印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于2022年4月1日失效,见广府发〔2022〕3号)

广府发〔2017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6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