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17-8149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06-08 | 主题词 | 干部兼职 |
(1)合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参与合建的其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按不低于兼任职务基本报酬的70%兼薪。(2)大学生村官担任单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党组织书记职务基本报酬进行补助,担任合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按不低于兼任职务基本报酬的70%兼薪。(3)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按不低于兼任职务基本报酬的80%兼薪。(4)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按不低于兼任职务基本报酬的80%兼薪。(5)村(社区)干部任职期间参加函授、自考等学历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给予大专1000元、本科2000元、研究生及以上3000元的学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