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7-22191 | 公文种类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 | 2017-07-02 | 发布日期 | 2017-07-10 | 文号 | 广府发〔2017〕27号 |
有效性 | 失效或废止 | 主题词 | 关于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
广府发〔201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效率,充分释放科技创新资源潜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到2019年,基本建成市、县(区)联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共享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开放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所指重大科研设施与大型仪器是指财政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施等,主要分布在省、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广元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与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发布开放共享信息,解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奖惩政策,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排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广元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络管理平台。依托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广元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将科研设施与仪器服务单元及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纳入平台管理,及时发布、更新实现共享的仪器名录,逐步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服务单元及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纳入省级网络共享服务平台管理,促进形成省级网络平台可靠保障、市级网络平台就近服务互联互通、密切协作的协同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
(三)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报告制度。积极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资源调查,在不涉密条件下,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全部纳入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网络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信息的全覆盖,全面掌握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的建设、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支持在广省级科研单位、高校加入广元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鼓励在广国防科研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
(四)加强平台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提供检测标定、维修维护、试剂耗材配送、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大力开展检验检测、仪器维修维护等科研设施与仪器全产业链专业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际交流合作相结合的开放式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
(五)建立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激励引导机制。允许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时,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设备折旧、运行维修费用、材料消耗费用和水、电、物业安全等运行费。可以根据人力成本适当收取服务费,收取的服务费应用于团队的劳动报酬,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鼓励管理单位对从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的技术人员强化实践能力评价,对开放共享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过程中给予一定评审权重。(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质监局)
(六)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奖励机制。制定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评价标准与办法,建立健全开放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定期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向社会公布。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服务效率高的管理单位,根据专业评价考核结果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并支持其优先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利用信息和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省下达的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应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研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情况。特殊情况下,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可与用户就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权属作出特别约定。对于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形成的科技资源,应根据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开放共享机制,开放共享情况作为科技资源配置建议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理单位应做好数据保存及保密工作,便于回溯,保障用户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三、进度安排
(一)2017年完成基础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平台服务功能。调查摸清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开展涉密性梳理,整理可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数据库和信息报告制度,构建广元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补充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报送有效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探索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激励引导机制和评价机制、奖惩机制,试行有效的双向补助措施。
(二)2018年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积极开展服务。营造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营环境,落实各类支持政策。支持围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所需的保障服务工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提供检测标定、维修维护、试剂耗材配送、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人才管理评价体系。完善激励引导机制和奖励机制,建立开放服务评价制度,强化技术人员实践能力评价。
(三)2019年建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加强平台宣传,鼓励在广国防科研单位参与面向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开放共享服务。构建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资源聚集度高,运行机制健全,市、县(区)联动的开放共享服务体系,把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创新型广元建设提供支撑。
四、组织实施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