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7-3132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11-15 | 主题词 | 下达 义务 教育 营养 补助 资金 预算 |
据省财政厅川财教〔2017〕65号文,市财政局近期以广财教〔2017〕47号下达利州区2017年省级试点地区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预算 374 万元。要求:
一、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省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省级试点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省财政不再对补助资金结算,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足额补齐。区财政、教育部门在统筹中央和省营养改善计划奖补资金的同时,要继续按照营养改善计划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现行政策为每生每天4元),保障学生按政策标准吃上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出现资金缺口。
二、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川教函[2015]666号要求,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全面执行到位。教育部门要如实填报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信息,既要确保应享受学生“应吃尽吃”,又要防止扩大实施范围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发生。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标准和应享受学生人数,足额落实本级资金。
三、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