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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41/2017-1725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7-07-19 主题词 市人社局《政风行风》热线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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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政风行风》热线问题解答


 

经各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进一步核实和梳理,现就76日上午市人社局上线广元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涉及的暗访视频、现场来电及网络留言反映的有关问题统一书面回复。

一、暗访视频类

反映问题1悦凯驾校职工反映,受伤后被学校派遣到利园公司工作,认为派遣行为不合法。

处复情况:据查,201773日,劳动者刘学道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二大队反映并咨询其在悦凯驾校劳务派遣有关问题,执法大队接待人员当即就其咨询问题给予政策解读解答,并通过电话就其反映的问题向悦凯驾校做了初步了解,刘学道在咨询执法二大队工作人员后,当时就遇见电视台暗访工作人员,在接受了采访时其再次提出了诉求。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有关规定,710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安排劳动监察员对被反映单位悦凯驾校(以下简称“驾校”)依法进行调查检查。检查发现,驾校基本建立劳动用工内部规章制度,与其所使用的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员工参加了社会保险,通过检查,没有发现驾校存在不遵守订立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行为和违法问题。

针对劳动者刘学道反映的问题,检查发现驾校存在劳务派遣不合法的问题(因其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不具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所以不能将其员工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经过我局劳动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宣讲解读,驾校没有继续实施对劳动者刘学道劳务派遣行为。目前,驾校已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于712日,依法与刘学道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刘学道对我们的协调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反映问题2维多利亚项目民工反映拖欠工资问题,劳动监察支队处理,一、二大队互相推让,至今无结果。

处复情况:据查,20176月下旬,劳动者刘某、杨某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称他们201679月在广元“维多利亚”工程项目务工被拖欠工资,由于找不到小老板(包工头)而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咨询、反映情况。74日,劳动者刘某、杨某再次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咨询了解情况,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二大队劳动监察员立即向被反映项目的用人单位初步了解情况,询问被反映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有关情况,同时,根据劳动者提供的电话号码向小老板彭某联系了解情况并要求其尽快来广元配合处理问题,在电话中,彭某虽承认欠薪,但称其已在外打工不愿到场配合,劳动监察员当即将初步了解的情况口头反馈给了劳动者刘某、杨某等人,表示在核实各方证据凭据后给予协调或依法查处。随后,劳动者刘某、杨某等人接受了电视台暗访工作人员采访。

7月11日下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安排专人指导劳动者刘某、杨某等人进行投诉登记,落实主办劳动监察员依法调查询问和收集相关证据。714日,经过协调、调解,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监督下,被反映单位筹集资金对到场的4名劳动者数额无争议的工资先行予以支付,对双方因工作量有争议、工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3名到场劳动者支付了部分数额的工资,总支付资金达3.1万元。目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被反映单位提出了尽快彻查、核实项目各班组工资支付情况,支付和结清欠薪等要求,将跟进有关行政措施,对小老板彭某不配合核实劳动者工资等问题联系公安机关依法追查,如存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将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特别说明,7月1市、区两级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进行了重新调整和明确,因支队内部工作衔接不够,在接待、受理劳动者的来访、咨询时,出现了被来访人员误解为执法大队在互相推让的问题。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已组织全队认真剖析问题,查找问题根源,对服务窗口人员组织了再学习再教育。下一步,该支队将梳理窗口服务规范和纪律要求并按规定上墙,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持续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格依法行政。

二、网络留言类

问题1断保2年,现在可以补缴吗?

回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社保法》出台(201171日)后的中断缴费年限不能补缴。

问题2女满35岁就不能买社保了吗?

回复:按照我省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年满十六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乡户籍人员均可以办理参保。女满35岁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由单位统一参保;灵活就业的,以个体人员身份申请参保。参保后需要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时,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三、现场来电类

问题1以前在绵阳缴了1年的社保,现在广元工作,原来在绵阳买的社保怎么处理?

回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流动就业的,可以申请将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就业地进行接续。申请转移需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个人缴费凭证和个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新就业地社保局进行申请,符合转移条件的人员由社保机构之间对接办理转移手续,转移结果由转入地通知申请人。

问题2手机短信上收到人社局发的养老金认证短信,快到期了,现人在外地,怎么办理?

回复:广元市人社局短信平台发送的认证短信,是提醒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员每12个月应办理一次认证手续。目前我省已开通协查认证平台,我市养老金领取人员在省内异地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选择社保经办机构或基层人社服务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全省范围互查互验,信息共享,不必返回广元认证。

问题3在外地打工,请问今年社保缴费标准出来没有?

回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已公布,按照2016年省平工资40%-100%作为缴费基数、共有七个缴费档次。其中,60%档月缴费金额658元,100%档月缴费金额1096.20元。

问题4广运集团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知道合同内容,也没有给劳动者留一份。公司每月从职工手上扣了社会保险费,不知道企业是怎么给职工交的。

回复:根据来电举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时组织力量,安排支队执法一大队先后两次深入被反映的用人单位,就其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险扣缴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使用的劳动者均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被现场随机抽取接受调查的劳动者均表示知晓公司与其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并表示收到了公司交与其的1份劳动合同。调查中,除有极个别劳动者对公司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比例认识模糊以外,被随机抽取接受调查的劳动者均表示知道公司在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以后,向社保经办机构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检查后,广运集团公司召开了人力资源专项工作会议,结合检查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对下一步强化公司的人力资源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对本次检查发现的极个别员工不熟悉劳动管理、社会保险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深化本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公开公布工作,积极有效的向其员工宣传,解读他们所关心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问题5土地被征收了,买社保时政府应该承担多少,个人应该承担多少?

回复:按照我省现行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标准根据征地时间、安置方式、批准征地时个人年龄、个人安置补助费等因素确定,具体情况请向当地社保局咨询。

问题6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准备回广元创业,请问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回复:目前,我市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广元市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在校大学生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贫困地区创业的,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内全额贴息;在非贫困地区创业的,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内,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若选择财政贴息,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创业补贴政策。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我市通过工商登记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按每个实体或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创业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800/人给予补贴;培训后在半年内实现成功创业的,再按1000/人给予补贴。

4)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创办实体吸纳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5)创业孵化政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入驻市内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在3年内给予场地租赁、水电等费用减免。

问题7特殊门诊手续办理很复杂,还要花很多钱。

回复:特殊门诊是解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的一项特殊医疗保险政策,使用的是统筹基金,管理更加严格和规范。自建立以来,我局本着“基金安全、群众方便”的原则,不断优化政策,简化办事流程和办事手续,以方便参保患者申报和结算。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政策做出了更加统一、明析的规定。

1)特殊疾病门诊实行分类管理

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为第一类特殊疾病,具体病种为:原发性高血压(伴有靶器官损害和临床相关病变)、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等20多种疾病;需要门诊长期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重特大疾病属第二类特殊疾病,具体病种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治疗等20多种疾病。

2)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与申报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持《广元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经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2名副主任医师签名、医院盖章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应在每年11月底前申报(以前为7-9月),从次年11日起享受待遇;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适时申报,从核准之日起享受待遇。门诊特殊疾病申报从以前的每年一审改为了3年一审,3年后仍需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3)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用支付政策

符合特殊疾病治疗目录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一类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按60%支付,一年不超过600元;二类特殊疾病按二级医院住院标准支付,一年扣减1次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一年支付不超过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倍。

关于来电中提到放宽特殊疾病门诊申报资格的医院范围和特殊疾病门诊申报后的待遇享受期限延长问题,我们将进行研究和论证。关于“还要花很多钱”的问题,目前政策上不存在另外收取特殊疾病门诊患者费用的问题。

问题8参战人员待遇在执行吗?

回复:我市历年来认真执行省厅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需提供个人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局进行申报,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社保局将按规定核发相关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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