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161/2017-1714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7-08-08 | 主题词 | 我市工业用电价格下调 |
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四川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降低0.012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目录销售电价降低0.0187元/千瓦时,趸售用电目录销售电价0.012元/千瓦时;昭化、旺苍、苍溪、剑阁等4家原地方供电公司与国网广元供电公司直供区同步同标准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本次工业用电价格下调,将会实质性地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尤其是昭化、旺苍、苍溪、剑阁等4家原地电公司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平均降低0.223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平均降低0.108元/千瓦时,工业企业用电成本降低额度较大。据初步测算,本次电价下调将减少2017年7-12月全市工业企业电费支出约6200万元,其中降低国网广元供电公司直供区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约1700万元,降低昭化、旺苍、苍溪、剑阁等4家原地方电网供区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约4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