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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602/2017-1142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日期 2017-08-09 主题词 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 提案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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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提升我市建筑业竞争力的建议》(第19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315日邹自景市长、冯安富常委和叶长春副市长调研建筑业发展的指示精神,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718号),明确政府及各行政机关单位对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规划引导、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投资奖励等多方面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帮助企业积极做好各类奖补资金,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等内容。

一、工程招投标方面

(一)加快研究制定《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招标暂行管理办法》,建议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在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且资质符合的企业中按照招投标法和比选办法确定中标人。开标时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

(二)研究完善电子评标规则和办法,拒绝不合理报价投标、不合理低价(高价)中标现象。规范招投标管理,进一步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与招投标挂钩制度,遏制围标串标,及时、依法严厉查处不同渠道发现的招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优质优价激励机制,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创优意识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三)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应将招标文件中是否明确项目班子关键岗位人员(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与投标企业有合法的社保关系、投标时无其它在建项目作为重要的审查内容。投标活动中,招投标监管部门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四)推行网络考勤,督促中标的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履职。自2017年起,运用互联网和专用设备对市本级新开工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到位履职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按月统计、公示,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对经认定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记不良行为记录,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厉处罚,信用信息在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公示。

二、减轻企业负担方面

(一)对依法依规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企业。对各地方、各行业、各企业(投资方)自行设立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它各类保证金,坚决予以取缔。

(二)201711日起,对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应当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以项目所在地行保函方式缴纳,任何工程发包人不得拒绝。鼓励通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取得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利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专业技术、无需授信等优势,通过对建筑企业履约能力判断,差异化进行保险费率调节,试行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保险方式缴纳。

(三)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差异化管理,试行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缴存区域联保制度。我市企业承担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施工后,业主单位凭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专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书面证明文件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企业未专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承建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实行免交或减半缴纳;对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的企业,按双倍或者多倍提高缴存比例,促进“诚信者受益,失信者惩戒”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市外企业承接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仍按《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发〔20113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四)推行建设单位支付担保,提高工程结算效率。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企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费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推动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是否到位 ,资金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免费提供造价纠纷调解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造价纠纷,减少恶意拖延结算现象。

三、加强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方面

(一)由广元市建筑业协会牵头,建立广元市建筑业企业行业自律公约,凡进入我市开展经营活动的所有建筑业施工企业,均应与广元市建筑业协会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切实履行维护行业形象义务,依法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协会监督。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申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时,应当收取企业已签署的《行业自律公约》复印件。探索建立“广元市建筑业互助基金”,发挥我市众多企业资金聚集优势和放大功能,创新企业融资方式,解决企业拓展市场资金不足难题。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发展。

(二)在建设岗位培训中加强培训的面授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提高学员考前培训到课率,通过加强面授和自学管理,提高学员参加机考考试的过关率。

四、其他落实意见

(一)《建议》中提到的“市外建筑企业在我市竞标承建项目,必须先在我市进行法人企业注册登记”建议,不符合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川建发〔20146号)文件精神。

(二)《建议》中提到的“协会成立监督小组,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以观察员、监督员身份全程参与开标活动”及“外地企业注册,政府应授权协会进行考核审查”建议,建筑业协会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授予其相应职权无法律法规依据。

(三)《建议》中提到的“外地企业竞标注册时,需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不符合20161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建议不予采纳。

    非常感谢你们对建筑行业发展的关注和建议,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会促进我市建筑业蓬勃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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