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号建议答复的函>>详情
索 引 号 008453602/2017-1149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日期 2017-08-22 主题词 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 答复
【字号:
打印

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号建议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护南河湿地公园的建议》(第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南河湿地公园基本情况

2005年,为贯彻落实我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市政府根据《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启动实施南山生态公园项目,其中包括南河湿地公园。湿地公园于20063月正式动工建设,20071月建成正式向市民开放。公园建设初期,政府投资1.5亿元用于公园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游客接待中心、休闲、游览、接待、配套停车场等服务设施,以及道路、桥梁、给排水、排洪排污、环保、供电、环卫、消防、旅游标识系统和室外广播等系统均建成。2009年被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后,围绕保护目标和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以灾后重建为契机,对公园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进行了全面修复和完善,提升了公园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档次和功能。为进一步提升湿地公园环境品质,完善功能配套,2013年又编制了《南河湿地公园提升规划》,并经2013年第10次规委会审议通过。

目前,公园打造了西入口广场、登山广场、休闲广场、人工鸟岛、登山健民路、游人接待中心、木栈桥、万源湖等景点,共建成休闲广场5900平方米,道路15400平方米,沿河道路1.2千米,人工绿化323000平方米,科普植物园20900平方米,景观及服务配套建筑3355平方米(包括接待中心205平方米,露天音乐剧场1900平方米,湿地公园管理处办公室及科技馆350平方米,老年活动中心900平方米),旅游配套商业设施2515平方米(小吃城285平方米,唐御书院2100平方米,揽月山庄130平方米)。

二、南河湿地公园范围

南河湿地公园位于广元市东城区南河南岸,东至景观廊桥,西至老鹰嘴大桥,南至南山山脚及台地,北至南河北岸,规划总用地面积108.7公顷,其中水域面积68公顷。核心区位于公园东部、万源河东西两岸,西入口老鹰嘴大桥至民族珠宝厂约700米的狭长地段,主要是湿地公园的入口通道。在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前,西入口道路沿线南侧民族珠宝厂、椰岛实业等项目均已建成,为此,在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及审批中,未将其纳入湿地公园规划范围。湿地公园建成开园后,西入口道路一直与原已建成项目的出入交通共用,人车混行极不安全,尤其是原椰岛公司生产钢窗,出入该厂均为大型货车,严重影响游客市民入园安全,为此,市政府要求椰岛公司对钢窗生产功能实施了异地搬迁,同时,在公园建设后期阶段,沿南河南岸建成了人行廊道。公园自2007年建成开园以来,受到广大游客和市民的青睐,社会效应逐步提升,据管理部门统计,入园人流量已达到1.5-2万人次/天。由于西入口广场位于老鹰嘴大桥地段,且与入园通道共用,导致部分游客和市民误认为民族珠宝厂、椰岛公司用地等以及南山山体均属于湿地公园范围。

目前已建成的湿地公园范围符合2006年《南河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3年《南河湿地公园提升规划》及2010年划定的湿地公园用地红线要求。该公园法定的用地范围可能与部分游客群众自我认知的范围不一致。

三、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公园可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目前园内已建的游人接待中心、露天音乐剧场、湿地公园管理处办公用房、旅游配套商业设施(小吃城,唐御书院,揽月山庄)、万安博物馆均符合该《办法》。

四、湿地公园西入口附近商业设施开发建设情况

湿地公园用地范围外,西入口南侧已建成和待开发的其他商业设施共4处,分别为民族珠宝厂、李雅琼私人临时建筑、原椰岛公司及阳春植物园项目。四宗权属用地的面积总共25.552亩,其中李雅琼地块(位于湿地公园西入口内,东临珠宝山庄)系李雅琼等5人共有,国有土地证载面积为1188.10平方米(合1.782亩),该宗地目前按照“农家乐”形式在经营,尚未动工修建。广元市阳春花木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湿地公园西入口内,东邻椰岛公司)国有土地证载面积为6001.63平方米(合9.00亩),该宗地原按照“农家乐”形式经营,后停业。王建文(椰岛公司)地块(位于湿地公园西入口内,西邻广元市阳春花木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证载面积为5603.94平方米(合8.41亩),该宗地原建设有一幢五层建筑作为生产、办公使用。四川广元民族珠宝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湿地公园西入口内,湿地公园道路南侧)国有土地证载面积为4239.18平方米(合6.36亩),该宗地已建成投入使用。                                                                                                                                                                                                                                                                                    

上述椰岛公司及阳春植物园项目用地相邻,分属两家权属用地,土地用途均为办公、住宅用地。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前,椰岛公司用地的实际功能为钢门钢窗生产及钢材经营,阳春植物园用地的功能为农家乐式的餐饮经营。湿地公园建成后,由于大型生产运输车辆频繁进出严重影响游客安全,根据当时市政府决定,椰岛公司生产功能部分实施了异地搬迁。阳春植物园原功能为农家乐式的餐饮经营,现状为停业状态。

按照2010年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椰岛公司、阳春商贸公司对用地内原有建筑按湿地公园建筑风貌要求改造为商业设施或原址重建,原址重建按灾后重建政策规模扩大30%,享受广府办发[2009]288号文件的优惠政策。按照纪要精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审议,同时要控制建筑高度,减少对山体景观影响,且须采取打隧道的方式解决项目车行交通(避免与湿地公园共用通道)。在方案批复前,我局于2015120日在项目现场公告了“南岸半山·椰岛酒店”的规划设计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告征求意见时间15日内,我局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反馈意见。在方案批复阶段,椰岛公司的建设内容为酒店,为局部四层中式风格建筑,规划设计符合市政府常务会精神要求。项目实施前,椰岛公司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广利环登〔201648号)。

此函。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8月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