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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80409511/2017-0179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 2017-08-23 主题词 居民取暖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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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我市增设居民取暖用气

2017年9月1日起,为满足居民不同生活用气需求,在不改变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设置的基础上,我市增设居民取暖用气,取暖用气量每户每年不超过1500立方米,取暖用气价格按2.05/立方米执行。居民可按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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