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居民冬季用气用气需要,减轻居民用气费用支出。22日,市发展改革委发文进一步完善市天然气公司供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规定在不改变现行市天然气公司供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设置的基础上,增设居民取暖用气,取暖用气量每户每年不超过1500立方米,取暖用气价格按合表居民用户用气价格2.05元/立方米执行,居民可根据需求自行决定购买。本项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现行居民阶梯气价分档气量标准、分档用气价格、合表用气价格以及居民阶梯气价执行范围、计价周期、气费计收办法等均不作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