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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911/2017-2219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09-05 主题词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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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9月5日)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市领导审签:                                     2017年9月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5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829035

广元市苍溪县三川镇栗园村5组和元坝镇石门乡铧山村2组交界处的一家养猪场(养殖规模大概五百头以上),养殖废水直排,造成污染。

广元市

经调查核实,信访反映“广元市苍溪县三川镇栗园村5组和元坝镇石门乡铧山村2组交界处的一家养猪场”,实为苍溪县三川镇苏氏家庭农场(以下简称苏氏农场)和苍溪县三川镇惠蓉家庭农场(以下简称惠蓉农场)两家生猪养殖农场。苏氏农场、惠蓉农场位于三川镇东南方向的大梁山,距三川场镇约9公里,两家农场所占场地属于适养区范围内,均于2016年5月开始建设,2016年9月建成投产。苏氏农场业主为苏斌,于2016年6月29日在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登记注册,注册号:510824600449769,并于2017年4月14日在苍溪县政务大厅环保窗口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1751082400000148,建圈面积739平方米,建干粪生物降解堆集发酵间150平方米,建尿液三级处理贮存池180立方米,现存栏生猪380头。惠蓉农场业主为寇治林,于2016年6月29日在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登记注册,注册号:510824600449752,并于2017年4月17日在苍溪县政务大厅环保窗口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1751082400000150,建圈舍面积739平方米,建干粪生物降解堆集发酵间130平方米,建尿液三级处理贮存池180立方米,现存栏生猪423头。
信访反映“广元市苍溪县三川镇栗园村5组和元坝镇石门乡铧山村2组交界处的一家养猪场(养殖规模大概五百头以上),养殖废水直排,造成污染”问题,不属实。
(1)经调查核实,苏氏农场、惠蓉农场饲料及仔猪来源均系温氏集团苍溪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统一提供,两家农场均严格按照温氏集团苍溪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圈舍建设技术要求和粪污处理技术要求建设、使用,并严格实行雨污分离、粪尿分离,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齐全并正常联网使用,所排放的粪污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苏氏农场、惠蓉农场所产生的尿液和粪便都有详细的记录,尿液经三级沉淀发酵后、干粪经生物降解堆集发酵后,部分用于两家农场流转的土地灌溉消纳,剩余部分免费送给石门乡核桃种植园业主张川林、韩其林(签订有书面协议),用于灌溉核桃,实行种养结合,石门乡核桃种植园现有核桃苗100余亩。2016年至今,苏氏农场、惠蓉农场对运走的污水(主要指尿液)和干粪均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已运走干粪74.1吨,污水110吨)。调查组对苏氏农场、惠蓉农场内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查看,未发现粪污排放口,农场内外未发现粪污排放痕迹,环境卫生良好,周围庄稼、树木、草山草坡长势良好,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排,造成污染的事实。
(2)经调查核实,苏氏农场、惠蓉农场周围(除农户张九田外,距两家农场直线距离200余米,全家常年外出务工,基本上不回家,通过现场实地查看,没有生活过的痕迹)1000米范围内均无人居住。在县监察局、群众代表监督下,县环保局对苏氏农场、惠蓉农场尿液贮存池下方约300米处土地垭堰塘(该堰塘为一般农用灌溉用水)的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氨氮达到地表水环境标准中Ⅱ类水质标准,总磷达到Ⅲ类水质标准,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良好,符合灌溉水质要求。

责任部门:苍溪县政府;责任领导:苍溪县政府副县长 谢龙飞;责任人:钟定富、王非、李凤勇。
处理和整改情况:1.苍溪县三川镇、石门乡党委政府于2017年9月1日分别组织召开栗园村五组和铧山村二组社员大会,公布监测结果,并组织村民代表到苏氏农场、惠蓉农场进行现场查看,了解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消除群众顾虑。
2.苍溪县农业局、环保局、三川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两家农场粪污排放及综合利用情况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苍溪县农业局、环保局、三川镇政府;责任人:钟定富、王非、李凤勇;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2

20170829057

广元市朝天区与利州区交界处的“大唐芳地坪风力发电站”,刮风运行时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广元市

噪声

企业基本情况。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是大唐四川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597506505D,法定代表人尹天明,该公司风电场位于蒲家乡和西北乡交界的山脊上,项目于2014年 12月建成投产并网发电,目前正常运行。
项目审批情况。1.《关于同意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芳地坪风电场一期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川发改能源函〔2011〕266号)。2.《关于做好广元市芳地坪风电场可行性研究阶段前期工作的函》(川发改能源函〔2011〕1003号)。3.《关于核准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芳地坪风电场项目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11〕1774号)。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1〕D246号)。5.《关于大唐广元芳地坪风电场3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川环审批〔2011〕567号);环境影响变更报告(广环审〔2016〕83号)。6.《大唐广元芳地坪风电场环境验收意见》(广环验〔2017〕6号)。7.《关于大唐广元芳地坪风电场30MW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157号)。8.《大唐广元芳地坪风电场30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川水函〔2011〕1685号)。
调查情况。2017年8月30日根据红外线现场监测,芳地坪风电场1—9号风机1000米范围内有元西村五组9户43人、元西村七组20户86人、山垭村一组17户57人。其中,风机直线距离最近的为山垭村一组王仕卫385米,风机直线距离最远的为元西村七组张清福968米,根据《关于大唐广元芳地坪风电场3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川环审批〔2011〕567号)要求,均超过150米的达标距离。2017年8月30下午和晚上、9月1日下午和晚上,市、区环境监测站联合在现场布点14个,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进行评价。结果表明:8月30日昼间最高值52.2分贝,最低值48分贝;夜间最高值57.4分贝,最低值49.9分贝;昼间均未超过60分贝的标准,夜间11个点位超过50分贝的标准。9月1日,对风机运行时噪声和风机停运时的自然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风机运行时噪声最高值53分贝、最低值46.3分贝;昼间自然噪声最高值45.3分贝、最低值40.2分贝,昼间风机运行时噪声均值比自然噪声均值高7分贝;夜间风机运行时噪声最高值56.1分贝、最低值52.4分贝;夜间自然噪声最高值55.7分贝、最低值50.1分贝,夜间风机运行时噪声均值比自然噪声均值高1.2分贝。
经现场踏勘和两次数据监测,可初步确定风电噪声和自然噪声共同作用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信访反映“广元市朝天区与利州区交界处的“大唐芳地坪风力发电站”,刮风运行时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属实。鉴于噪声对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复杂性,为取得更准确的依据,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需进一步加大监测密度和频次。

责任部门:朝天区政府;责任领导:朝天区政府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刘剑波 ;责任人:白浩志、蔺开平、乔发福。
处理和整改情况:1.准确透明监测(2017年9月—12月)。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对风机在发电高峰期间进行高密度的监测,并由蒲家乡人民政府安排群众代表全程监督风电噪音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透明,为下一步整改工作提供科学的数值依据。(责任单位:朝天区环境保护局、蒲家乡人民政府,责任人:白浩志、蔺开平,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2.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1月—2月)。根据监测结果,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制定噪声整改或降噪优化方案。(责任单位: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人:乔发福,完成时限:2018年2月28日前)
3.全面实施整改(2018年3月—5月)。根据整改方案督促风电公司及时整改落实,确保达到整改要求。(责任单位: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人:乔发福,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4.加强宣传引导。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蒲家乡人民政府、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对风电场周边群众加强风机噪音、风机运行原理等环保知识宣传引导,让群众了解实情,真正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3

信20170829159

广元市苍溪县永宁镇印合水库承包给养殖户,养殖过程中长期使用饲料、药物等,造成水污染,水库内黑水泛滥;同时,养殖户将死鱼丢弃于库区周围的树林中,对周边土壤和空气造成污染。

广元市

水、土壤、垃圾

永宁镇印合水库修建于1976年,1981年建成小一型水库规模,总库容265.64万方,有效库容207万方,死库容34万方(放水洞水位线以下),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效益功能,自建成以来,仅1983年蓄满溢过洪。印合水库为发展综合经营生产,将水面对外承包开展水产养殖,杨仁全于2013年8月取得养殖权,承包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杨仁全因病不能继续养殖,将养殖权转包给胥树斌,胥树斌因妻子癌症不能继续养殖,于2016年8月,经印合水库管理站同意,将养殖权转包给王和平,合同到期时限为2030年12月31日。
1.信访反映“印合水库承包给养殖户,养殖过程中长期使用饲料、药物等,造成水污染”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印合水库水产养殖承包人王和平在2016年8月取得养殖权后,养殖花白鲢、草鱼、鲫鱼等数量1斤左右成鱼27万尾、鱼苗70万尾,密度1尾/2.1m3。养殖过程中,投放南充光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用配合饲料,使用的消毒药是生石灰。8月30日,苍溪县环保局对印合水库水质开展现场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PH值7.36为Ⅰ类,氨氮0.797mg/L为Ⅲ类,总磷0.04mg/L为Ⅲ类,高锰酸盐指数7.8mg/L为Ⅳ类。
2.信访反映“水库内黑水泛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提取印合水库水样与未养鱼的红星水库水样进行比对,印合水库水质存在泛黄现象(详见附件比对照片),并不是“黑水泛滥”。
3.信访反映“养殖户将死鱼丢弃于库区周围的树林中,对周边土壤和空气造成污染”问题,属实。苍溪县农业局副局长钟定富、水产渔政股干部刘斌,苍溪县水务局供排水股股长罗文品,永宁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沈琦、人大主席梁波,印合水库管理站站长任茂旭,永宁镇兰池村委会支部书记王咸忠、八组组长伊国富等人,于2017年8月30日对水库库岸及树林、水域内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乱丢弃死鱼现象。经调查核实,在2016年9月5日,养殖业主在捕捞过程中,将死鱼临时丢弃在库坡,死鱼在高温天气散发出难闻气味,群众反映后,业主及时进行无害化深埋处理。

责任部门:苍溪县政府;责任领导:苍溪县县长 杨祖斌;责任人:王晓东、范毅邦、杨文生。
处理和整改情况:1.完善养殖管理。责成印合水库管理站督促养殖业主王和平立即停止投放鱼饲料及鱼用消毒药品,并捕捞一部分鱼出售,以降低鱼密度。(责任单位:苍溪县农业局、水务局、永宁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钟定富、徐鹏、仲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加强水质监测。责成养殖业主王和平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每两个月监测一次水库水质,确保到2018年9月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责任单位:苍溪县环保局、农业局、水务局、永宁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王非、钟定富、徐鹏、仲伟;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3.强化死鱼处理。养殖业主王和平每天巡查一次,发现死鱼要立即打捞并采取无害化深埋处理,处理地点必须远离住户和水域环境,处理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责任单位:苍溪县农业局、水务局、永宁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钟定富、徐鹏、仲伟;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4.终止养殖合同。为进一步改善水质,改善库区周边人居环境,决定于2019年6月30日全面终止养殖合同。(责任单位:苍溪县农业局、水务局、永宁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钟定富、徐鹏、仲伟;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4

信20170829213

广元市青川县瓦砾乡砂石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废水直排,严重影响瓦砾乡下游孔溪乡、板桥乡沿河群众生产生活。

广元市

2012年,青川县水务局委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四大队编制了《清江河/白龙江青川段河道采砂规划(2012年—2022年)》《青川县乔庄河县管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经广元市水务局予以审定并批复(广水函〔2012〕265号)。2015年,青川县水务局根据《清江河/白龙江青川段河道采砂规划》《青川县乔庄河县管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了《青川县2015年广金滩等7处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经青川县人民政府予以审定并批复(青水务〔2015〕120号)。2016年1月20日,经青川县人民政府公开拍卖,竞买人刘柏林参与竞买并以76万人民币竞得广金滩砂厂开采权。 广金滩砂厂位于青川县瓦砾乡王家坝村,法人代表刘洋豪,总投资128万元,批准开采方量2.1万方,占地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 开采期限为2016年2月19日至2018年2月19日,采砂证编号为川准采证字〔2016〕第07-08-002。该砂厂现有工人5名,现场管理人员3人,安全员1人,电工1人,年产砂量约1万立方米,生产弃渣用于采砂坑回填。
1.信访反映“瓦砾乡砂石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问题,属实。青川县瓦砾乡广金滩砂厂于2016年2月通过政府公开拍卖取得采砂许可证后,未及时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青川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发现该砂厂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后,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按规定程序报批该项目环保手续,广金滩砂厂于2017年4月停产至今。2017年6月6日,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再次对该砂厂进行了检查,未发现采砂行为,执法人员现场督促企业加快完善环评手续。广金滩砂厂于2017年6月8日委托环评中介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目前,广金滩砂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待青川县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评审。
2.信访反映“砂厂废水直排”问题,属实。根据《青川县乔庄河县管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中 “加强对采砂船、挖掘机、运输机械的油脂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防止周边环境受到污染,河道采砂为岸采作业方式的应修建排放污染的处理设施,禁止排入江河”的要求,广金滩砂厂开采前,砂厂业主按规定修建了污水沉淀池,但存在清理沉淀池淤泥不及时发生污水排入河道的问题。青川县水务局于2017年3月21日针对广金滩砂厂沉淀池不规范的问题,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砂厂业主进行整改。
3.信访反映“严重影响瓦砾乡下游孔溪乡、板桥乡沿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不属实。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及《青川县乔庄河县管河道采砂规划报告》水源保护区相关规定,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禁止采砂作业。经查,瓦砾乡广金滩砂厂区域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仅在砂厂下游24公里左右的板桥乡场镇有1处备用取水口,根据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对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全县各乡镇饮用水水质均达标。广金滩砂厂对下游群众生产生活无明显影响。

责任部门:青川县政府;责任领导:青川县政府副县长 范正勇;责任人:姚正学、赵普军、刘福昌、何鹏飞、李倩。
处理和整改情况:1.停产整治,完善手续。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已责令广金滩砂厂作停产整改,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青环令改〔2017〕45号)和《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青环罚告字〔2017〕38号)。同时,责令该企业依法依规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复产。(责任人:姚正学,责任单位:青川县环境保护局)
2。聚焦问题,强化整改。针对广金滩砂厂污水直排现象,责令业主在砂厂生产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砂厂污水沉淀池扩建完善,确保废水循环利用。待青川县水务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再准予恢复生产。(责任人:赵普军,责任单位:青川县水务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3.加强监管,消除隐患。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青川县水务、环保、国土、安监等职能部门按开采规划、方案对砂厂生产作业情况加强监管,杜绝超限开采、污水直排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瓦砾乡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抓好砂厂日常监管工作。(责任人:赵普军、姚正学、刘福昌、何鹏飞、李倩,责任单位:青川县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瓦砾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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