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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7-3215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9-18 主题词 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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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38号),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资金(详见附表),用于动物疫病防控支出。

一、明确支持范围

一是补助畜禽养殖环节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羊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经费补助。二是补助监测牛羊布病、结核病阳性,小反刍兽疫阳性,以及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实施强制扑杀猪、牛、羊、家禽等经济损失。三是补助养殖环节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或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四是开展防控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宣教干预,家畜包虫病感染情况监测及防控新技术研究试验;对炭疽病历史疫区和重点防控地区实施牛羊炭疽病免疫;购置家禽H7N9流感监测专用设备和耗材。具体按照农业厅制定印发的实施指导意见执行。

二、严格项目实施

各项目县(区)要严格按照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对于有区域调整或支持方向调整的须按原渠道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项目县(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08号)要求使用管理。同时,动物疫病防控须按照《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农业〔2016〕104号)落实相关政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项目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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