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7-3216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 主题词 |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85号),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17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导产业。2017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主导产业为水稻、牛(羊)。各项目县在3个主导产业中选择1-2个予以重点支持,其中至少1个为水稻,且投入不低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二、项目区域。各项目区要围绕全区农业农村发展以及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资金整合以及脱贫攻坚要求,合理选择项目实施地点,优先考虑贫困村。水稻产业方面:必须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规划,尽可能与以前项目区域连片成带。实现“三网”完善、“四新”示范、“六良”配套。牛(羊)产业方面:必须在禁养区外,在符合生态环保、水源保护以及疫病防控等要求和有农民合作社组织带动的前提下,遵循“整体打造、综合示范、适度集中”的原则,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提高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三、支持环节。重点支持项目区内的种养殖农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调动农民发展主导产业的积极性,确保农民受益。根据不同的主导产业,确定不同的支持环节:
(一)水稻产业。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支持田型调整、田间生产便道建设(平原区宽1-2.5米,山丘区宽1-2米)、新增改善灌面;具体补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田型调整,平原区600元/亩,丘陵区1000元/亩,山区1300元/亩;田间生产便道建设5万元/公里;新增改善灌面700元/亩。
(二)牛(羊)产业。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环节:一是标准化养殖圈舍建设。新建牛圈舍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羊圈舍不超过300元/平方米;改建牛圈舍不超过120元/平方米,羊圈舍不超过180元/平方米。二是设施设备购置补助。支持购置饲草料加工机械、青贮设备、安装现代饲喂、保暖等设施设备,补助额度不超过所需资金的40%。三是畜禽品种改良。每头能繁母牛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只种公羊补贴不超过800元。四是饲草料基地建设。用于人工种草,增加青绿饲料生产,加强青贮、黄贮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不超过200元/亩。发展牛(羊)产业的项目区要结合基本建设等相关项目的支持环节,遵循不重复补助的原则统筹考虑,在上述四个环节中选择1-2项予以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适度规模养殖户、家庭牧场每户补助额度(建圈和引种两项补助)分别不超过4万元、8万元。
四、项目管理。项目区要抓紧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建设内容,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进度、项目管护等,并于2017年8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50号)精神,支持贫困县按规定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纳入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不再单独编制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不再单独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实施考核评价。
五、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拨付,确保资金早到位,项目早建成,群众早受益。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现代农业综合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加大公告公示力度,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夯实管理基础工作,从实施方案制定、支农资金整合、项目统计分析、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竣工验收、组织保障、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分类建立专项档案。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项目区要落实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整合统筹后的管理部门,相应承担管理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六、工作要求。项目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合力推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做到以资金整合推动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推动资金整合。要加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参与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建设,扎实开展资产股权量化改革,探索实践资产收益扶贫,开辟农民增收新路径。要进一步巩固提升民办公助机制,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和农村合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