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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911/2017-2230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09-13 主题词 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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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9月1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913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906014

广元市利州区清水湾“宝合屠宰厂”(距利州区的饮用水源地不足100米)造成空气和噪声污染,影响周围居民。

广元市

大气,噪声

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清水湾“宝合屠宰厂”实为广元市利州区宝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合公司),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安全村六组,法人代表郭杰,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2555754615R)、生猪定点屠宰证(广府办函〔2013〕7号,定点屠宰代码:B2902010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广利动防合字第20120016号,代码编号:510802401120016)。宝合公司为年屠宰生猪3万头定点屠宰项目,于2010年10月25日通过区环保局环评审批(广利环办函〔2010〕60号),2011年2月15日开工建设,2013年1月28日经区环保局批准投入试生产(广利环办函〔2013〕11号),2017年8月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正处于验收公示阶段。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宝合公司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经生化处理达标后排入利州区宝轮镇污水收集管网;生产过程中使用一台0.3T物质燃料锅炉,燃烧废气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生产噪声采取密闭作业、厂房隔音等措施。
1.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清水湾‘宝合屠宰厂’(距利州区的饮用水源地不足100米)”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宝合公司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安全村六组,距离利州区宝轮镇自来水厂最近的取水点约3公里,厂址不在利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厂界5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户、自备水源等环境敏感点。
2.信访反映“造成空气和噪声污染,影响周围居民”问题,不属实。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报告(广环监〔2014〕第24号)显示,宝合公司外排废水、锅炉废气均达标;2016年监测报告(川恒检〔2016〕第148JD04号)显示,宝合公司外排废水、锅炉废气达标;2017年9月11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宝合公司外排废气和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广环监字[2017]第363JD04号),结果显示,宝合公司废气硫化氢、氨达标排放,厂界夜间噪声达标。

责任部门:利州区政府;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副区长 张磊;责任人:梁举坤、张焕学、肖武。
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强属地监管。宝轮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做好废水、废气、噪声的污染防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宝轮镇政府,责任人:梁举坤,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2.加强行业监管。利州区农业局按照《屠宰管理条例》等管理要求,做好行业监督管理,确保宝合公司按照规范要求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利州区农业局,责任人:张焕学,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加强环境监测。利州区环保局督促广元市利州区宝合食品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做好运行台账,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按照排放标准和监管要求,定期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监测。(责任单位:利州区环保局,责任人:肖武,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2

20170906022

广元市昭化区射箭乡板石村支部书记滥用职权,利用人工用材林的砍伐指标违规砍伐国有生态林16亩(位于板石村1组),严重破坏生态。

广元市

生态

经调查,信访反映“板石村支部书记”,即时任板石村廉勤委主任常守桃,男,2000年10月至2013年11月任板石村支部书记,2013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板石村廉勤委主任。2015年4月27日,板石村一组村民母开军与木材经营者李奇签订了《人工商品林采伐销售合同》,常守桃持李奇的《委托书》、母开军申请的《昭化区非林业用地林木采伐申请报告》和《农地承包权证》在乡林业站临聘工作人员郭菊萍处办理了小地名“田边地角”的非林业用地《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编号:51081103150427018,采伐株数30株,采伐蓄积4.5立方米,采伐树种为柏树,采伐方式为“四旁树采伐”,该采伐指标不占年度限额。4月30日,常守桃持木材经营者李奇的《委托书》,林权所有者母开军的《林权证》及《广元市昭化区林木采伐申请报告》,通过社、村、乡三级干部签字审核,在乡林业站临聘工作人员郭菊萍处办理了小地名“中榜”、“门当前”的商品材《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2张,其中“中榜”采伐许可证编号:51081103150430008,采伐株数40株,采伐蓄积6.6立方米,采伐树种为柏树,采伐方式为“择伐”;“门当前”采伐许可证编号:51081103150430005,采伐株数40株,采伐蓄积6.6立方米,采伐树种为柏树,采伐方式为“择伐”。2015年5月4日至8日,常守桃组织常正武、常守保等6人对“田边地角”、“中榜”、“门当前”林木实施了采伐。
1.信访反映“射箭乡板石村支部书记滥用职权,利用人工用材林的砍伐指标违规砍伐国有生态林”问题,属实。 调查组通过在射箭乡纪委调阅资料和现场调查:母开军所持的林权证系2008年12月25日颁发,“门当前”、“中榜”2处林种均为“一般用材林”,2012年在四川省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公益林调整区划中“门当前”林种仍为“一般用材林”,将“中榜”地块中沿“大沟”西方(左侧)区划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015年5月,时任板石村廉勤委主任常守桃受木材经营者李奇委托,组织实施采伐过程中在“中榜”地块区划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正南方0.5亩面积中违规采伐柏树6根。
2.信访反映“违规砍伐国有生态林16亩,严重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常守桃组织实施人工采伐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上的规定对批准的3个小班进行了林木采伐,采伐面积约8亩(“门当前”3.5亩、“中榜”3亩、“田边地角”1.5亩),采伐方式为“择伐”,采伐强度为20%,林权所有者母开军已于2017年3月按有关规定完成了采伐迹地补植更新造林。

责任部门:昭化区政府;责任领导:昭化区政府副区长 付健;责任人:张凯铌。
处理和整改情况:1.补植更新造林。按照《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林木采伐须知》的相关要求,昭化区射箭乡政府分别于2015年12月13日和2016年10月12日向林权所有者母开军书面发出《关于责令更新树木的通知》,责令母开军完成“中榜”、“门当前”采伐迹地补植更新造林。(责任单位:射箭乡政府,责任人:张凯铌。已于2017年3月完成)
2.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依法管理林地、林权,严格执行森林年度采伐限额。(责任单位:射箭乡政府,责任人:张凯铌。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问责处理。射箭乡纪委根据调查情况,作出问责处理意见:(1)射箭乡林业站站长赵思洪,身为林业站负责人,对站内职工管理不严,审核把关不到位,在实施采伐前后未开展“伐前指树、伐后验头”工作,导致常守桃组织实施采伐过程中违规采伐生态公益林柏树6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2)时任射箭乡分管林业副乡长刘永德,作为行业分管领导,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相关业务工作缺乏督促指导,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3)射箭乡林业站临聘工作人员郭菊萍,在办理林木《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过程中,对林种发生变更后未进行网上核实比对就办理了《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实施采伐前后未开展“伐前指树、伐后验头”工作,导致常守桃组织实施采伐过程中违规采伐生态公益林柏树6根,造成了不良影响。昭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已于2016年10月对郭菊萍给予解聘处理。

 

3

20170906032

广元市经开区盘龙镇新龙村6组“飞机场近空项目”(谐音)粉尘污染严重,噪声很大,环保督察期间关停,担心督察结束后会有反复。

广元市

噪声,扬尘

信访反映“机场近空项目”,实为广元机场终端南山净空整治工程,由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盘龙镇(上石村、新龙村),距广元盘龙机场东端仅1.5公里,因该处山体较高,对飞机起降安全影响较严重,机场净空条件成为广元机场及地区民航运输发展难以逾越的屏障。为提高机场利用率,降低东端起飞爬升梯度,增加客货载量,需对机场跑道东端超高山头进行切削,切削面积约为224亩,土石方开挖约142万立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19亿元。2017年3月24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在召开的七届第14次常务会议上明确将广元盘龙机场净空治理项目纳入抢险救灾应急工程,并于4月底正式进场施工。施工单位为四川天鸿建设有限公司和四川锦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主体工程于8月10日完工。该项目已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发改[2017]401号)、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广环开函[2017]09号)、选址意见批复(广开规建[2017]22号)等相关审批手续。
1.信访反映“飞机场近空项目”(谐音)粉尘污染严重,噪声很大”问题,属实。经调查,该项目进场施工后,由于前期开挖过程中施工车辆及施工机具逐渐增加,临时施工便道还未修建完成,道路通行不畅、施工单位环保意识不强,治理扬尘措施较少,加之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且采用24小时不间断作业方式,4月底前施工中扬尘和噪声问题较为突出,对附近的居民存在较大影响。
2.信访反映“环保督察期间关停”问题,不属实。因为正值雨期,该项目于8月10停工至今,待天晴具备作业条件后将立即组织进场复垦施工。

责任部门: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李昱隆;责任人:王明强。
处理和整改情况:1.采取整治措施。(1)挖方区治理措施。挖方区采用洒水车进行降尘,特别是在运输车辆比较集中的地方加大喷洒水量,抑制扬尘产生。(2)运输道路治理措施。对临时便道出口路段铺设较长段碎石,硬化了进出口道路及部分临时施工便道,在出口处修建了清洗池并配备了高压冲洗设备,防止运输车辆带泥上路,从源头上减少扬尘。固定租用大型洒水车辆和购买喷雾设备在运输作业中往复于车辆所经道路不间断洒水、喷雾降尘,并在作业期间确定专人分段负责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洁净。此外还将涉及当地居民居住比较集中的走马岭社区已破损道路予以拆除,采用混凝土硬化该段道路,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扬尘治理效果显著。(3)弃土场治理措施。在弃土场进出口段铺设较长碎石路段、硬化进出口道路,在出口处修建了清洗池并配备了高压冲洗设备,防止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同时覆盖弃土场裸露部分和新增围挡围栏设施,新建固定喷淋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喷淋抑制扬尘,将扬尘隔绝在弃土场区域内,同时在弃土场内采用多台移动喷雾设备,往复喷雾降尘。对已回填至设计标高部分进行覆盖并采用生态撒播草种方式,防止扬尘产生。(4)噪声治理措施。由于该项目时间紧,车辆不间断运行,存在噪声问题,广元市城投公司要求施工单位在白天最大限度地提升运力,夜晚施工中采取限制运输车辆数量和车辆速度,禁止鸣笛,在经过居住密集的区域低速行驶。(责任单位:广元市城投公司,责任人:王明强,完成时限:已于5月底全部完成)
2.查处违法行为。5月5日,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针对四川天鸿建设有限公司、四川锦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中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发出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广城管(2017)责改开字3864号)、(广城管(2017)责改开字3683号),并于7月12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城管(2017)罚开字04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城管(2017)罚开字134号),对2家施工单位各处罚款2万元。
3.强化后续管控措施。广元机场南山净空整治工程计划于2017年11月底完工,后续施工中,工程量很小,扬尘、噪声更易控制,广元市城投公司将继续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小对沿线村民的影响。(责任单位:广元市城投公司,责任人:王明强,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4

20170906069

广元市旺苍县正源乡辕门村三社桑树店旁边的垃圾库散发恶臭,严重污染当地环境。

广元市

大气

经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正源乡辕门村三社桑树店旁边的垃圾库,实为正源乡政府所在地垃圾暂存设施,建成于2015年11月,位于正源乡辕门村三社桑树店,属于封闭式垃圾高台仓。距居民住户约150米,设计容量为10立方米。该垃圾仓服务范围覆盖正源乡场镇的所有居民以及附近辕门村、竹园村部分居民的生活垃圾暂存,服务人口1400余人。该垃圾仓的生活垃圾由旺苍县环卫局转运至旺苍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
信访反映“广元市旺苍县正源乡辕门村三社桑树店旁边的垃圾库散发恶臭,严重污染当地环境”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和走访群众,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垃圾仓倾倒垃圾的入口大门破损,密闭不严实,导致臭味散发。

责任部门:旺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旺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龚彦文;责任人:贺华、王安。
处理和整改情况:1.已完成正源乡辕门村三社桑树店垃圾库暂存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旺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人:龚彦文)
2.组织专业人员,对环卫设施及周边蚊蝇采取消杀措施,严格控制蚊蝇密度。(责任单位:旺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源乡政府,责任人:龚彦文、贺华,已完成)
3.对破损的环卫设施进行维修刷新,确保垃圾仓密闭性能良好。(责任单位:旺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源乡政府,责任人:龚彦文、贺华,已完成)
4.举一反三,对全县环卫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维修“问题”设施,确保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进一步加大环卫设施及周边蚊蝇消杀力度,提升环卫清洁度。(责任单位:旺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人:龚彦文,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5

信20170906131

广元市苍溪县海米亚海鲜牛排自助餐厅按照要求设置净化设施,排水排污达到合格标准,但还是被投诉油烟扰民,被强行停业。该餐厅请求政府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生产。

广元市

其他

信访反映的广元市苍溪县海米亚海鲜城牛排自助餐厅实为苍溪县海米亚自助餐厅(以下简称该餐厅),位于苍溪县陵江镇刘家巷7号,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仲明德,于2016年12月1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824MA62589KXN),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2017年1月13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5108240013392),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2017年3月10日,该餐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了备案(备案号:201751082400000028)。该餐厅用房是租赁苍溪县国投公司的一楼营业用房,面积802平方米,二楼为苍溪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办公楼,三楼及以上为居民住宅楼,共有住户9户;该餐厅背靠苍溪县城同心广场一侧,同心广场一楼为苍溪县群众工作局群众接待来访中心,二楼为苍溪县环宇旅行社。
信访反映“广元市苍溪县海米亚海鲜牛排自助餐厅按照要求设置净化设施,排水排污达到合格标准,但还是被投诉油烟扰民,被强行停业。该餐厅请求政府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生产”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该餐厅所在建筑为商住综合楼,餐厅位于一楼,餐厅厨房内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烟气排口设置在紧邻的2层楼楼顶(废气排放口与住户房屋10米)。该餐厅自开业以来,楼上住户对其油烟扰民投诉不断,2017年5月18日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委托四川中测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餐厅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为“该项目灶台有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油烟排放的浓度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大型饮食业单位排放限值要求”。8月25日,该餐厅楼上住户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其油烟扰民(信访件编号:信20170825297号),苍溪县政府在信访件办理中针对该餐厅废气排放口与住户房屋较近的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责成该餐厅停业整改,在15日内建设专用烟道,实现油烟高空集中排放。截至9月10日,该餐厅与楼上住户意见未达成一致,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苍溪县住建局未同意其恢复生产。

责任部门: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淳廷才;责任人:张谦、王文波。
处理和整改情况:9月7日上午8时,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贺云带领执法人员赴该餐厅调查了解情况,现场查看油烟排放设施整改情况,同时与餐厅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意见交换。上午10时,组织苍溪县住建局、环保局、国投公司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检查核实情况,听取了苍溪县住建、环保等部门日常监管情况汇报。下午1时,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贺云将有关情况与苍溪县副县长任云交换了意见。下午3时,苍溪县副县长任云就反映该餐厅的相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形成依法关停的意见。9月8日下午3点,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市环保局、食药工商质监局,苍溪县住建局、环保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国投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联席会,对该信访案件进行专题研究。9月10日,苍溪县政府决定依法关闭该餐厅并处以罚款。(责任单位:苍溪县城管执法局,责任人:王琦,关闭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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