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7-3289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10-10 | 主题词 | 2017年 县级 食品快速检验车 中央 投资 |
根据川财投〔2017〕113号及广发改〔2017〕275号,我局以广财投〔2017〕35号文下达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预算318万元,其中利州区106万元,昭化区106万元,朝天区106万元,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同时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迅速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