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7-3293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10-10 | 主题词 | 补充下达 2016年 第二批 省投资 土地整理项目(贫困县) |
根据川财投〔2017〕136号及广国土函〔2017〕246号,我局以广财投〔2017〕43号文补充下达2016年第二批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贫困县)支出预算3432.77万元,其中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109.68万元,昭化区2010.74万元,朝天区1312.35万元,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强调该项资金为中央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属于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统筹整合。同时要求将资金迅速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