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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4031/2017-8955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利州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0-24 主题词 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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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加大力度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

       (1)建设单位预存资金。建设单位在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将工程总造价的15%资金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项银行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开支。(2)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用工单位对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为农民工申办个人银行工资账户和实名制工资银行卡。严禁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包工头”个人收缴或保管农民工的工资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3)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出台《广元市利州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实施办法》。用工单位负责按月考核农民工完成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确认后报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盖章,在每月10日前交工资代发银行。银行在当月15日前通过专项账户按照工资发放表将农民工工资划拨到个人工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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