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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62031/2017-9318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朝天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1-06 主题词 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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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试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记账”服务

    为解决村集体经济会计业务不熟练、记账不规范等问题,将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工作统一委托给区供销联社牵头成立的社会化服务公司—维农服务公司,试点推行“代理记账”服务。(1)提供专业服务。由维农服务公司定期选派专业会计入驻乡镇代理记账中心,全面负责辖区村集体经济记账报表、会计核算、年终决算、档案管理等财务工作,并定期与各村集体经济专职报账员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实行有偿收费。维农服务公司按照“有偿服务,收费优惠”原则,分别以不高于市场价格的60%和50%收取非贫困村、贫困村代理记账服务费用,对付费后村人均集体经济收入不足12元/人的,由“强村行动”配套资金先行垫支,后期集体经济逐步偿还。(3)严格标准服务。围绕日常业务、会计基础、诚信建设、财经法律、法规和风险控制等6个方面内容,各乡镇对代理记账服务实行年度考评考核,一旦出现代理公司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虚支冒领、偷税漏税等违纪违规行为,立即解除代理关系,并由该公司承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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