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4032/2017-8673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剑阁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11-06 | 主题词 | 剑阁、规范、投资、审计 |
(1)该县审计局全面退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议事协调机构。该县终止将审计局列为各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杨家河水库改扩建工程、西成高铁站前广场建设工程、普安市政一期建设工程、普安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等。(2)该县审计局全面退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办理工作。对平等民事主体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审计机关将依照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尊重双方意愿。对审计中发现的结算不实问题,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只对建设单位产生行政效力。(3)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均均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包括工程价款结算、建材询价比价、招标评标等。(4)县审计局依法加大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和执行人员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